无需等48小时就可以举报失踪

张贴于 September 29, 2006 – 1:46 am | 作者是 黄德峻 | 张贴于

看到一则新闻说:

加影警區主任諾哈京助理總監今日(週四,28日)指出,舉凡失蹤案件,無論成人或小孩,無須等到48個小時後才向警方投報。

—— 星洲日报: 諾哈京:無須等48小時 隨時接受失蹤案投報

不知道这项措施只是在Puchong(如果没搞错的话),还是全马都有效呢?

不过我还是觉得很多事还是需要交给警方办理的。虽然我们有多不满,他们多不像人民保姆,可是这还是他们的工作。不要无谓的send sms,有时候怀疑一点点就send sms到处传,要是真有事的话,那才麻烦呢。

就像之前朋友send来一则sms,说在车祸以外在医院之类的话,人在外国的我马上打电话回去问,才发现原来我没读完sms,只是笑话一则。不过还好人没事,那roaming的钱,就当作买个平安吧。

发表高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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