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DR

张贴于 November 18, 2006 – 10:32 pm | 作者是 黄德峻 |

我把所谓的长距离恋爱叫做LDR (Long Distance Relationship)。

如果你问我会不会选择LDR,我是不会的。身边搞LDR的人很少能坚持下去的。

LDR的好处:

  1. 有精神支柱。
  2. 可以拿来做拒绝人的理由。
  3. 可以劈腿。

LDR的坏处:

  1. 花费会很多(电话)。
  2. 很辛苦(例如思念对方的时候不能看到对方)。
  3. 有时差。

  1. 2 则回应 to “LDR”

  2. By ~:*:白雪不是公主:*:~ on Nov 18, 2006 | Reply

    台湾算不算LDR?
    互相信任+有信心+一起承担 一定可以办到~!

  3. By 蓝玫瑰 on Nov 19, 2006 | Reply

    台湾当然也算阿。。。

    呵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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